首页 > 最新消息 > 环保法规 > 台湾碳费三子法公告 正式迈入碳定价时代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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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部新闻
环境部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下称气候法)发布「碳费收费办法」及「自主减量计画管理办法」,
并公告「碳费徵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完成碳费制度三项配套子法,我国正式迈入碳定价时代。
碳费三项子法之重点分述如下:
一、「碳费收费办法」:
1.收费对象:符合「事业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
且其全厂(场)之直接排放及使用电力之间接排放产生温室气体年排放量,
合计值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之电力、燃气供应业及制造业。
另外,考量同一行业内公平竞争因素,事业於计算收费排放量时,
原则可扣除起徵门槛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2.收费时间:收费对象应於碳费徵收费率公告生效次年起,
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温室气体排放量申报缴费。
3.碳费计算:碳费之计算为「收费排放量」乘以「徵收费率」,
在「收费排放量」计算参考欧盟、韩国及新加坡等国家作法(如:给予部分免费核配或免税额),
於收费办法中设计排放量调整机制,以避免发生碳泄漏之情形,事业须先取得经核定后之自主减量计画,
才能申请高碳泄漏风险行业认定,分三期适用不同之排放量调整系数值。另排放量调整期程,
将综合考量国际免费配额退场时程、我国减量成效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等相关因素另行公告。
此外,此类产业之收费排放量,亦不得再扣除起徵门槛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碳费徵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及「自主减量计画管理办法」:
依据气候法第29条规定,碳费收费对象因转换低碳燃料、采行负排放技术、提升能源效率、
使用再生能源或制程改善等温室气体减量措施,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
可提出「自主减量计画」申请核定「优惠费率」。
1.减量指定目标:订定二种指定目标的计算方式,一种为参考科学基础减量目标(SBTi)之行业别指定削减率,
另一种则以国内外排放技术标竿及达成2030年国家自定贡献前提下,所设定的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
2.自主减量计画:收费对象如欲适用优惠费率,必须选择指定目标中附表一或附表二之指定削减率,
并据此计算至2030年需达标之目标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指定目标,规划至2030年每年的减碳路径
(含:逐年减量措施执行进度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后,提出自主减量计画的申请,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通过方可适用。
3.定期检视成效:中央主管机关将每年查核自主减量计画执行进度,事业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减量计画执行进度报告,
符合执行进度者之年度即可适用优惠费率。
若经中央主管机关查核事业未依内容执行,将依法追缴该年度一般费率及优惠费率之差额,并限期其完成改善,
若未於期限内改善,将废止其自主减量计画。
环境部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下称气候法)发布「碳费收费办法」及「自主减量计画管理办法」,
并公告「碳费徵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完成碳费制度三项配套子法,我国正式迈入碳定价时代。
碳费三项子法之重点分述如下:
一、「碳费收费办法」:
1.收费对象:符合「事业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
且其全厂(场)之直接排放及使用电力之间接排放产生温室气体年排放量,
合计值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之电力、燃气供应业及制造业。
另外,考量同一行业内公平竞争因素,事业於计算收费排放量时,
原则可扣除起徵门槛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2.收费时间:收费对象应於碳费徵收费率公告生效次年起,
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温室气体排放量申报缴费。
3.碳费计算:碳费之计算为「收费排放量」乘以「徵收费率」,
在「收费排放量」计算参考欧盟、韩国及新加坡等国家作法(如:给予部分免费核配或免税额),
於收费办法中设计排放量调整机制,以避免发生碳泄漏之情形,事业须先取得经核定后之自主减量计画,
才能申请高碳泄漏风险行业认定,分三期适用不同之排放量调整系数值。另排放量调整期程,
将综合考量国际免费配额退场时程、我国减量成效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等相关因素另行公告。
此外,此类产业之收费排放量,亦不得再扣除起徵门槛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碳费徵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及「自主减量计画管理办法」:
依据气候法第29条规定,碳费收费对象因转换低碳燃料、采行负排放技术、提升能源效率、
使用再生能源或制程改善等温室气体减量措施,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
可提出「自主减量计画」申请核定「优惠费率」。
1.减量指定目标:订定二种指定目标的计算方式,一种为参考科学基础减量目标(SBTi)之行业别指定削减率,
另一种则以国内外排放技术标竿及达成2030年国家自定贡献前提下,所设定的技术标竿指定削减率。
2.自主减量计画:收费对象如欲适用优惠费率,必须选择指定目标中附表一或附表二之指定削减率,
并据此计算至2030年需达标之目标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作为指定目标,规划至2030年每年的减碳路径
(含:逐年减量措施执行进度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后,提出自主减量计画的申请,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通过方可适用。
3.定期检视成效:中央主管机关将每年查核自主减量计画执行进度,事业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减量计画执行进度报告,
符合执行进度者之年度即可适用优惠费率。
若经中央主管机关查核事业未依内容执行,将依法追缴该年度一般费率及优惠费率之差额,并限期其完成改善,
若未於期限内改善,将废止其自主减量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