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环保法规 > 113/04/18环境部修正发布「事业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审查管理办法」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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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为提升事业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审核机关行政审查效率及审查程序之完整性,并明定相关核准原则,於本(113)年4月18日修正发布「事业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审查管理办法」,修正条文计有6条,自发布日施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审核机关审查范围不得及於申请项目或内容以外事项,且不得增加法规未明定义务。
二、审查意见应以一次性提供为原则,且不得逾事业申请项目或内容以外之事项及不宜有前次通知限期补正未列明之审查意见。
三、审核机关发现审核通过之事业废弃物清理计画书有误写、误算等显然错误,得随时更正。
环境部表示,为利推动各类环保许可整合,增订业者办理事业废弃物清理计画书之新设、新提、重提、变更、异动或展延申请前,须先绘制全厂(场)空气、水、废弃物、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污染流向示意图。另如涉及其他类环保许可证(文件)之申请、变更、异动或展延者,应同时提出。
有关本次修正发布相关资料请参阅附加档案,或於发布日起3日后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网(网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