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環保法規 > 113/03/08環境部提醒事業於4月30日前完成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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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已於去年9月修正發布,環境部提醒特定行業別及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製造業,應於4月30日前,完成112年溫室體排放量盤查,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網址: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